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市国安休闲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38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202民初630号 |
案号 |
(2019)豫0202执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开封市国安休闲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5月31日,月利率按7.2‰计算;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月利率按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算)。二、被告河南国安工控有限公司、王一松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驳回原告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罚息。案件诉讼费818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6800元,由被告开封市国安休闲设备有限公司、河南国安工控有限公司、王一松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19-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一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073387627XP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 |
注册地址 |
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宋城大道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