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余伟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4********26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1024民初4973号
案号
(2021)浙1024执12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建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仙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40000元,并支付利息、律师代理费 2500元(截至 2019年 7月 1 1日的利息为 39952.08元,从 2019年 7月 12日起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利息、律师代理费总以月利率 2%为限);二、被告余伟珍对被告李建育的应付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949元,减半收取 1974.5元,由被告李建育、余伟珍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