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药王山药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38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宜君民初字第00007号
案号
(2021)陕0222执恢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5)宜君民初字第00007号:一、王春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君县支行偿还借款1300263.22元,其中本金974000元、利息326263.22元,陕西药王山药业有限公司、陕西千金方药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王春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君县支行支付自2014年11月11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利率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算,陕西药王山药业有限公司、陕西千金方药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君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汪贵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200773843755G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柳公路北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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