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玉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22********23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吉0283民初1631号 |
案号 |
(2021)吉0283执6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舒兰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梁全富、马秀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偿还舒兰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1835.90元,并支付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以1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10.005%基础上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二、梁全生、王玉环、梁德辉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梁全生、王玉环、梁德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梁全富、马秀云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舒兰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