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乐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922********42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2022民初2581号
案号
(2021)川2022执7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王乐军退还原告饶丽花居间报酬。如在2021年1月31日前退还,则退还80000元,其余9500元居间报酬及催收的费用3000元,合计12500元,原告饶丽花自愿放弃。若被告王乐军未按前述约定履行义务,则被告王乐军退还原告饶丽花居间报酬89500元,并支付原告饶丽花催收的费用3000元。支付方式为:由被告王乐军转账支付到饶丽花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账号为6214832012480526的账户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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