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乐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922********42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2022民初2581号 |
案号 |
(2021)川2022执7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乐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王乐军退还原告饶丽花居间报酬。如在2021年1月31日前退还,则退还80000元,其余9500元居间报酬及催收的费用3000元,合计12500元,原告饶丽花自愿放弃。若被告王乐军未按前述约定履行义务,则被告王乐军退还原告饶丽花居间报酬89500元,并支付原告饶丽花催收的费用3000元。支付方式为:由被告王乐军转账支付到饶丽花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账号为6214832012480526的账户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6-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