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8********5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184民初351号
案号
(2021)川0184执13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21年3月8日作出(2021)川民初35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在2021年3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款2583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85元。现履行期限已届满,但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调解书确定义务。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之规定,申请人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予受理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6-04
发布时间
2021-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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