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8********5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84民初351号 |
案号 |
(2021)川0184执1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21年3月8日作出(2021)川民初351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在2021年3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工资款2583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85元。现履行期限已届满,但被执行人至今没有履行调解书确定义务。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之规定,申请人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予受理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