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敖辉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24********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624民初1760号 |
案号 |
(2021)鄂0624执恢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敖辉林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童明明借款40000元; 二、若被告敖辉林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还清借款,则从2016年6月1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支付利息;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本案纠纷就此了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