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敖辉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24********0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624民初1760号
案号
(2021)鄂0624执恢1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敖辉林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童明明借款40000元; 二、若被告敖辉林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还清借款,则从2016年6月1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4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支付利息;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本案纠纷就此了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时间
2021-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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