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波绿柱石电镀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8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36民初967号 |
案号 |
(2019)冀0636执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顺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宁波绿柱石电镀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河北奥若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货款200000元及应计利息(利息自2018年10月23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至货款给付完毕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宁波绿柱石电镀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顺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22 |
发布时间 |
2019-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杜安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065638939490 |
登记机关 |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仑区梅山乡梅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