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铭基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32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504民初770号
案号
(2021)闽0504执4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泉州铭基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市洛江铭基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泉州聚贤庄置业有限公司代理费1095100元,并按年利率24%计付自2018年2月8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二、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泉州铭基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市洛江铭基置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30元,减半收取计9865元,泉州铭基置业有限公司、泉州市洛江铭基置业有限公司、泉州铭志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2-04
发布时间
2021-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金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4553226114Q
登记机关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洛江分局
注册地址
泉州市洛江区华景仁居C1幢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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