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龙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3********26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91民初405号 |
案号 |
(2021)赣0191执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贺龙奇同意给付原告高连山货款52000元,此款定于2021年3月31日前付20000元,2021年5月31日前付32000元;二、如被告贺龙奇未按上述期限给付原告高连山欠付货款,原告高连山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贺龙奇所欠剩余全部货款及利息(利息以所欠剩余货款为基数,按同期lpr利率自2021年3月31日计算至被告贺龙奇付清之日止);三、原告高连山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244元,减半收取622元,由被告贺龙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