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7********0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8民初16796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20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百狮楼(上海)餐饮有限公司欠付原告陈伟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租金780,000元,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的租金225,000元,被告百狮楼(上海)餐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伟律师费30,000元,利息20,000元,上述费用共计1,055,000元。被告百狮楼(上海)餐饮有限公司已经于2020年12月14日向原告陈伟支付费用210,000元,剩余应付费用总计845,000元; 二、上述应付费用845,000元的支付方式为:被告百狮楼(上海)餐饮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向原告陈伟支付费用200,000元;被告百狮楼(上海)餐饮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之前向原告陈伟支付费用215,000元;被告百狮楼(上海)餐饮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之前向原告陈伟支付费用215,000元;被告百狮楼(上海)餐饮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之前向原告陈伟支付费用215,000元; 三、如被告百狮楼(上海)餐饮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原告陈伟、被告百狮楼(上海)餐饮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3月31日解除,被告百狮楼(上海)餐饮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向原告陈伟返还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被告百狮楼(上海)餐饮有限公司除应当向原告陈伟支付的上述约定的费用外,还应当向原告陈伟支付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的免租期租金75,000元; 四、被告陈锋、陈加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14,295元,减半收取7,147.50元,由被告百狮楼(上海)餐饮有限公司承担(由原告陈伟预交,被告百狮楼(上海)餐饮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之前与原告陈伟结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