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瞿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2********7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520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0306执127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9605227】。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与被告瞿鹏于2018年8月10日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络循环贷款合同》。二、被告瞿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3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19年10月11日,利息、罚息为人民币7992.47元;此后的利息、罚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及合同约定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60元,由被告瞿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时间
2021-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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