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红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2********0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2民督140号 |
案号 |
(2021)浙1022执12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谢红亮、章红林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借款本4.5万元及利息、复息、罚息(暂算至2019年9月29日的利息、复息、罚息合计为9298.02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由被执行人谢红亮、章红林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390元,申请执行费71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02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