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鱼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501********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1026民初628号 |
案号 |
(2021)陕1026执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鱼建军于2020年8月31日之前向原告陕西柞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2020年5月27日之前的正常利息为9656元、逾期利息为2607.12元;2020年5月27日之后的逾期利息按照千分之14.484月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原告陕西柞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弃要求被告王亚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792元,减半收取计1396元,由被告鱼建军负担。(详见调解书)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