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127********01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5民初379号
案号
(2021)鄂1125执1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浠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向原告丰韵借款本金1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 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原告丰韵已预交),由被告姜华负担(付款期限同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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