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81********6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081民初43号
案号
(2019)鄂1081执2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荆州市菱电冷却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首支行借款本金3441750.35元及截止2017年10月21日拖欠的利息122409.18元;2、被告郑涛、郑小涛、陶丹丹对本潘第一项债务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首支行在最高额担保限额400万元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35313元,由被告荆州市菱电冷却设备有限公司、郑涛、郑小涛、陶丹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3-12
发布时间
2019-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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