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安县洁兰特暖通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X013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4民初5265号
案号
(2019)冀0104执7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文安县洁兰特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借款9800000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利息自2018年3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第十日止,扣除被告已支付的91.88元;复利自2018年4月21日起以欠付的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5245%上浮5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罚息以欠付本金9800000元为基数,自判决生效第十日之次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5245%上浮50%计算,并扣除已经支付的0.09元);二、被告廊坊市新发制冷配套设备有限公司、王志强、郭洪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各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文安县洁兰特暖通设备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727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2-12
发布时间
2019-03-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104执758号
立案日期
2019-02-12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88072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锁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26X01356519B
登记机关
廊坊市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文安县新镇镇田各庄村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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