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建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1********5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1民初1179号
案号
(2021)赣0704执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于都县人民医院垫付的医疗费2645元。被告叶建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于都县人民医院垫付的医疗费57685.09元。三、驳回原告于都县人民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11元,由被告叶建萍负担1386元,原告于都县人民医院负担9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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