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06********4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京0108民初37427号 |
案号 |
(2021)京0108执恢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钟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孔利借款50万元并给付逾期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00元(孔利已预交),由钟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司法公告费260元(孔利已预交),由钟声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6-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