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0228********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3民终603号
案号
(2021)京0118执26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周玉房款十四万五千元,被告金浙锋对上述款项中的八万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二、被告郭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周玉利息损失,以十四万五千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起至二0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金浙锋对其中八万元的利息损失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时间
2021-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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