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慧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427********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311民初1096号
案号
(2021)晋0311执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慧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贾存彪货款76477.38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76477.38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至履行完毕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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