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3********25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523民初3907号
案号
(2021)浙0523执10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潘云偿还原告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暂计算至2019年7月23日为11762.11元;自2019年7月24日起按月利率6.1625‰加收50%计收罚息;对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均至款清之日止,利随本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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