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48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1023民督155号 |
案号 |
(2021)浙1023执18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 1)被申请人叶慧娜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飞鹤支行借款本金 2 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复息、罚息(截至 2 0 1 9年 4月 9日尚欠的利息及复息、罚息为 9 0 7 1. 3 2元,之后的利息及复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 2)支付执行费 3 0 3 6. 0 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