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红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5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784民初5676号 |
案号 |
(2019)浙0784执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浙江强大实业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借款本金699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由被执行人浙江强大实业有限公司归还申请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借款本金600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代理费11000元;由被执行人浙江顺尔工贸有限公司、李玲巧、金红伟、永康市下贵轻工机械设备厂、金振明、朱秀芳在最高主债权本金限额1625万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律师代理费等从属债权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姚帅、冯蕴、永康市环丽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浙江黄金甲工贸有限公司在最高主债权本金限额875万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律师代理费等从属债权范围内对被告浙江强大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被执行人永康市佳隆泵业有限公司、李彩霞、程新槐在最高主债权本金限额750万元及其利息、逾期利息、律师代理费等从属债权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1-29 |
发布时间 |
2019-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