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华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023民初1296号 |
案号 |
(2021)浙1023执18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马华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荣华代偿款 1 1 3 0 2 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按 2 0 2 1年 3月 2 5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 0 2 1年 3月 2 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