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302********2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朝双民初字第04737号 |
案号 |
(2016)辽1302执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姜国胜偿还原告朝阳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328464.31元,被告朝阳市鑫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朝阳市龙城区鑫隆城中村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孙建茂、吕芳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6-02-29 |
发布时间 |
2016-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6)辽1302执433号 |
立案日期 |
2016-02-29 |
执行法院 |
双塔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5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