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302********2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朝双民初字第04737号
案号
(2016)辽1302执4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姜国胜偿还原告朝阳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1328464.31元,被告朝阳市鑫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朝阳市龙城区鑫隆城中村改造开发有限公司、孙建茂、吕芳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双塔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6-02-29
发布时间
2016-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6)辽1302执433号
立案日期
2016-02-29
执行法院
双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35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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