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志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21********1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421民初1779号 |
案号 |
(2021)冀0491执3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段志刚于2018年2月15日之前偿付原告程永胜借款本金2万元;二、被告段志刚自2018年3月15日前至2018年11月15日止,每月偿付原告程永胜借款本金2万元,计款18万元;三、如被告段志刚有一次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借款,原告程永胜可向邯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剩余借款本金全部予以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