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皇岛市隔河头太阳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8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321民初540号 |
案号 |
(2021)冀0321执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秦皇岛市隔河头太阳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欠原告的工程款人民币40万元整;并以40万元人民币为基数自2015年6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给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00元,由被告负担,限本判决送达后三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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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侯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21098078438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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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隔河头镇罗汉洞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