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丰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7********03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91民初1633号
案号
(2021)冀0491执4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智勇、张文艳偿还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24949.46元;二、被告宋智勇、张文艳按照年利率11.7%支付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借款本金8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13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逾期罚息;三、被告顾祖得、张丰霞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5-11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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