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红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1********03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105民初14545号
案号
(2018)京0105执187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郧县凯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利息81250元、违约金15万元及逾期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5%的标准计算);二、被告刘龙厚、饶红郧对上述第一项被告郧县凯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偿还的款项向原告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刘龙厚、饶红郧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郧县凯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刘龙厚、饶红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原告北京恒元信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因未依约履行保证责任所产生的相应违约金(以508125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5%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418元、公告费26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郧县凯霖公司零部件有限公司、刘龙厚、饶红郧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8-07-24
发布时间
2019-10-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京0105执18758号
立案日期
2018-07-24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28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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