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恩吉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8B0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24民初504号 |
案号 |
(2019)赣0124执6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西恩吉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尚欠宁波德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777659.01元,上述款项江西恩吉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定于2019年3月底付60万元、2019年4月底付60万元、2019年5月底付60万元、2019年6月底付60万元、2019年8月底付200万元、2019年10月底付200元、2019年12月底付2132248.24元。二、如江西恩吉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按期足额付款的,宁波德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245410.77元作为对江西恩吉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汇率损失的补偿;如江西恩吉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履行的,宁波德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自江西恩吉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违反本协议第一项约定的付款之日起,以8777659.0元货款中江西恩吉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未付部分货款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且江西恩吉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另须自违反本协议第一项约定的付款之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8777659.01元货款中未付部分货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向宁波德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三、江西申安亚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一项、第二项江西恩吉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应承担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四、待三方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由人民法院根据本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依法制作调解书。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调解书后五日内,原告须向法院提交申请,解除对二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逾期未提交申请的,人民法院有权自行解除对二被告银行账户的冻结。案件受理费73244元减半收取3662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41622元,由宁波德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进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21 |
发布时间 |
2019-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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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庆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124MA363D8B0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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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经济开发区青岚大道1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