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福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3********0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云2323民初105号 |
案号 |
(2021)云2323执2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牟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李福钦支付给原告温云水泥款70000元、逾期付款的损失2695元,并承担从2020年12月31日起以未支付的水泥款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水泥款付清之日的逾期付款损失,款限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交本院;二、驳回原告温云对被告楚雄皓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温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1元,由被告李福钦承担,限与水泥款本金及逾期付款损失同期交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牟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