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砚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622********1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622民初1291号
案号
(2021)云2622执恢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砚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由张砚文、易恩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刘虎、雷丽欠款412000元及利息98880元,合计510880元。2、案件受理费4454.5元,由张砚文、易恩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砚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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