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4********40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2民终4084号
案号
(2021)桂0203执恢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9)桂0203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覃秀红、廖星向被上诉人广西可奈儿科技有限公司偿还欠款59070元及截至2018年7月16日的利息11252.31元,并自2018年7月17日起以5907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上诉人覃秀红、廖星的其他上诉请求;四、驳回被上诉人广西可奈儿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790元(被上诉人广西可奈儿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3395元,由上诉人覃秀红、廖星负担668.5元,被上诉人广西可奈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72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790元(上诉人覃秀红、廖星已预交),由上诉人覃秀红、廖星负担1337元,被上诉人广西可奈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45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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