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4********4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2民终4084号 |
案号 |
(2021)桂0203执恢3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2019)桂0203民初1836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覃秀红、廖星向被上诉人广西可奈儿科技有限公司偿还欠款59070元及截至2018年7月16日的利息11252.31元,并自2018年7月17日起以5907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上诉人覃秀红、廖星的其他上诉请求;四、驳回被上诉人广西可奈儿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790元(被上诉人广西可奈儿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3395元,由上诉人覃秀红、廖星负担668.5元,被上诉人广西可奈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72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790元(上诉人覃秀红、廖星已预交),由上诉人覃秀红、廖星负担1337元,被上诉人广西可奈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45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6-10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