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鞠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02********4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09民初7136号
案号
(2021)渝0109执1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鞠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偿还截至2020年5月17日的信用卡透支款项本金115913.78元、利息78870.2元、消费手续费4973.2元;二、由被告鞠平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支付透支款项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清偿完毕为止的利息、复利(其中利息以尚欠本金115913.78元为基数,复利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按月计收复利);三、由被告鞠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支付律师费1500元;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碚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483.02元,减半收取2241.51元,由被告鞠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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