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新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4********3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3民终526号 |
案号 |
(2021)陕0327执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陇县人民法院(2019)陕0327民初697号民事判决;二、上诉人李新明、陇县新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张海军借款本金132万元及利息按年息24%计付利息。此后如有付款,亦按照上述先本后息的方法处理);三、驳回被上诉人张海军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68220元,由上诉人李新明、陇县新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000元,被上诉人张海军负担282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8220元,由上诉人李新明、陇县新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000元,被上诉人张海军负担2822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