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舒宏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1********39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11民初401号
案号
(2021)赣0111执8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舒宏刚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万招凤赔偿金78166.23元;二、驳回原告万招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8元,由原告万招凤承担425元,由被告舒宏刚承担883元;鉴定费用3000元,由原告万招凤承担600元,由被告舒宏刚承担2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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