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3********54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03民初5590号 |
案号 |
(2021)赣0103执20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朱萍、被告胡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原告刘伟支付店面转让款5.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原告刘伟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被告朱萍、被告胡静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