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兰小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502********46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502民初1874号
案号
(2021)赣0502执25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兰小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透支本金19994.24元,利息7188.27元,违约金1465.78元,合计28648.29元(利息等算至2019年1月31日,应继续支付从2019年2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相关约定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517元,由被告兰小升负担。判决如下:被告兰小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行透支本金19994.24元,利息7188.27元,违约金1465.78元,合计28648.29元(利息等算至2019年1月31日,应继续支付从2019年2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相关约定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517元,由被告兰小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