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02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8民初19763号 |
案号 |
(2021)京0108执109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盛玉兰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贷款本金978 000元、利息3179.34元,并支付罚息(截止至二o二o年十月三十一日的罚息为203 692.69元,自二o二o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盛玉兰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640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丁盛对第一、二项规定的盛玉兰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丁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盛玉兰追偿;五、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6-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