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02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8民初19763号
案号
(2021)京0108执109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盛玉兰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贷款本金978 000元、利息3179.34元,并支付罚息(截止至二o二o年十月三十一日的罚息为203 692.69元,自二o二o年十一月一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盛玉兰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640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丁盛对第一、二项规定的盛玉兰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丁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盛玉兰追偿;五、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6-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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