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俊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6********72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91民初4168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90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娜、罗俊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本金139万元、利息33147.64元、罚息19630.33元,共计1442777.97元(暂计至2018年7月23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张娜、罗俊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律师费6万元;三、被告河南百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和正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王乾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15元,减半收取9208元,由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负担50元,由被告张娜、罗俊华、河南百昱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和正营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王乾负担915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6-25
发布时间
2019-07-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91执9052号
立案日期
2019-06-25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51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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