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贺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24********2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324民初565号
案号
(2019)鄂0324执3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竹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贺超、刘贵丽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溪县支行借款本金460891.57元,利随本清(截止2018年7月4日尚欠利息14969.20元,后期利息,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若贺超、刘贵丽到期未偿还借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溪县支行有权依法申请拍卖被告孙建宗、张永春、金明全、张翠琴的抵押物,优先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溪县支行借款本息。三、被告湖北省满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案件受理费8293.00元,已减半收取4146.50元,由贺超、刘贵丽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4-11
发布时间
2019-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鄂0324执339号
立案日期
2019-04-11
执行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7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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