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一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03********29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黄石港石民初字第00205号 |
案号 |
(2020)鄂0202执恢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石天地人印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500000元、支付利息、罚息(以65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10.77%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同时扣减黄石天地人印务有限公司已支付的39600.61元)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服务费65000元。二、被告张成钢、余一灵、黄松钦对被告黄石天地人印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确认原告黄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余一灵提供抵押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2005房第0201653号、2005房第0201656号、2005房第0201659号、2005房第0201660号、2005私0203657号、2005私0203658号、2005私3656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被告黄石天地人印务有限公司、张成钢、余一灵、黄松钦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29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黄石天地人印务有限公司、张成钢、余一灵、黄松钦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1-06-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