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市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9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02民初3434号 |
案号 |
(2021)鲁0902执9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泰安市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山东润发建筑工程公司定金300000元及支付利息2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00元,财产保全费3270元,共计7670元,由被告泰安市振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兰圣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0740995162X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安市灵山大街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