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宇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1********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陕0703民初2530号 |
案号 |
(2021)陕0703执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蒋宇柱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汉中市海川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2708元,并从2020年5月10日起按年利率5.13%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货款付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1元,减半收取215元由蒋宇柱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郑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