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永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5********04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116民初205号 |
案号 |
(2021)川0116执18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建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腾铭惠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垫付款41561元;二、黄永波对李建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黄永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李建强追偿。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元,由李建强、黄永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