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蓝天航空旅游中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96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81民初11168号 |
案号 |
(2018)鲁0281执19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大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张玉蕾、李保璁偿还原告青岛蓝海湾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6万元及截止到2016年12月27日的利息80万元及自2016年12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息1%计算的利息。被告自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于每月的30日前支付本金50万元,最后一笔本金56万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付清。截止到2016年12月27日的利息80万元由被告于2018年4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青岛大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张玉蕾、李保璁给付原告青岛蓝海湾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支出的律师费100000元,于2017年3月30日前付清。三、被告青岛蓝天航空旅游中心、青岛华鲁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大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汇恒机械有限公司、李书良、吴丽娜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青岛大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张玉蕾、李保璁追偿。四、原告对被告李书良所有的位于胶州市兰州东路564号韩国城小区3号楼1号网点(房他证胶监字第068863号)、对被告李书良所有的位于胶州市翰林苑小区C2号楼1单元5层501(鲁(2016)胶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508号)、对被告张玉蕾所有的位于胶州市北京东路277号紫薇广场春晓苑小区7号楼2单元1402(鲁(2016)胶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513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抵押权设立顺序)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别无其他争议,本案一次性了结。六、案件受理费56417元,减半收取28208.5元,由被告青岛大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张玉蕾、李书良、青岛蓝天航空旅游中心、青岛华鲁食品有限公司、青岛大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汇恒机械有限公司、李保璁、吴丽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5-21 |
发布时间 |
2018-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书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1169671600P |
登记机关 |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胶州市兰州东路56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