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蓝天航空旅游中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696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281民初8319号 |
案号 |
(2018)鲁0281执1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三被告青岛大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青岛蓝天航空旅游中心、青岛华鲁食品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王秀芬借款本金985000元、利息578800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2月22日止,按月息2%计算),合计1563800元,由三被告于2018年1月30日前共同支付原告本金100000元,同年2月28日前支付本金100000元,同年3月30日前支付本金100000元,同年4月30日前支付本金100000元,同年5月30日前支付本金100000元,同年6月30日前支付本金100000元,同年7月30日前支付本金100000元,同年8月30日前支付本金100000元,同年9月30日前支付本金100000元,余款663800元(即本金85000元、利息578800元)于2018年10月30日前付清。二、在上述第一项借款本金偿付的同时,以应付的未付本金数额为基数继续计息,按月息2%计算,先支付本金后支付利息,自2017年12月23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止,于2018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三、若三被告青岛大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青岛蓝天航空旅游中心、青岛华鲁食品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则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剩余未付的全部款项。四、本案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执。案件受理费18875元,调解减半收取943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4438元,由原告王秀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胶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4-04 |
发布时间 |
2018-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书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81169671600P |
登记机关 |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胶州市兰州东路56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