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2********3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2民督101号 |
案号 |
(2021)浙1022执1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郭希军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淋支行借款本金45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截至2020 年3月9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共计7541.87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林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林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郭希军追偿。(3)由被执行人郭希军、林强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371元,申请执行费68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