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224********49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202民初2821号
案号
(2021)鄂1202执10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行政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明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咸安长江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78889.09元、利息、罚息1748.21元(利息、罚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20日之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汪伟对上述偿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86元,由被告朱明、汪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2-09
发布时间
2021-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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